1.1项目概况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2×300MW发电机组,现有煤水处理间一座,内含污水池一座(地下),清水池一座(地下),一套成套煤水加药处理设备。该套煤水处理设备中含有两座水池、中间水箱、煤水提升泵、污水泵等设备。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投标方应提供本次输煤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所包含全套含煤废水电絮凝处理成熟方案及相关设备。整个处理系统包括处理站内的所有装置、水泵、管道、阀门、管件、测量装置及控制、仪表等系统必需的全部设备及附件,还应包括对煤水处理间原有两座水池的清淤工作,现场设备的利旧,煤水处理间墙面及门窗修复及新安装设备的土建工程。投标方除提供整套处理设备外,还需负责整个系统的各专业设计,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最终将改造后的完整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交付招标方。
1.2.2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拆除原有不能使用设备。
(2)对能够利旧设备进行翻新利旧。
(3)对煤水处理间墙面进行处理;窗户、大门进行更换。
(4)污水池及清水池进行清淤。
(5)对煤水处理间照明及电缆槽盒进行更换。
(6)新采购、安装两套不少于15m³/h的电絮凝处理装置及附属设备。
1.3.3项目实施地点、工期及交货方式
(1)项目实施地点: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共计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履行结束后,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不变。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煤水处理系统制造企业或其直销机构。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以上施工资质,施工部分可分包,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说明,在合同谈判时提供分包企业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基于电絮凝技术的煤水处理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保单位名称、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参保起止时间等,并加盖社保机构业务公章),用以判定是否为投标人在册人员。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