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天山乡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技术条款中合同工程仅指哈密抽水蓄能电站4号、5号、7号、9号永久道路和22号场内临时公路,其他工程见相关文件。
2.2.1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4号场内公路(下库左岸永久环库公路)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4号场内公路(下库左岸永久环库公路K0+217.258~K2+158.555):起点接哈密抽水蓄能电站2号场内公路,起点高程为1752.946m,经左岸下库坝肩后,与下库进出水口边坡结合后从马道经过,终点拦砂坝左岸坝肩,终点高程为1764.5m,路线全长1.941 km(K0+217.258~K2+158.555)。该道路下库坝肩至终点段位于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为永久公路。主要承担主坝、进出水口及拦砂坝的边坡开挖、混凝土运输和施工人员等运输任务。4号路(K1+780~K2+158.555)路基开挖、支护、挡墙、护栏、排水、涵洞的量计入Q3标,路面、电缆沟、路灯量均划到此标段。采用场内三级公路标准,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2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5号场内公路(下库右岸永久上坝路)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5号场内公路(下库右岸永久上坝路):采用场内三级公路标准,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起点接哈密抽水蓄能电站对外路,起点高程为1700.523m,终点接右岸下库坝顶,终点高程为1767m,路线长度约1.25 km。主要承担下库大坝开挖出渣、混凝土运输等任务。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3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7号场内公路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7号场内公路:采用场内三级公路标准,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起点接5号路,起点高程1767m,途经放空洞洞口上方与放空洞边坡结合,从放空洞马道经过,终点接拦沙坝右岸坝肩 1764.5m高程,路线长度约0.938km。主要承担承担放空洞、拦沙坝、面板堆石坝右岸施工等任务。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4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9号场内公路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9号场内公路:起点接1 号永久大桥左岸桥头,设计高程1695m,沿山坡向下游布线,分别经过混凝土拌和系统场平坡脚、下库施工场地平台(布设综合加工厂、综合仓库等),道路终点接自流排水洞出口平台,设计高程1623.5m。路线全长1.549 km。9 号公路,按照水电三级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5.0m,路面宽4.0m,路肩宽0.5m。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5.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22号场内公路(黑石沟石料场段)
哈密抽水蓄能电站22号场内公路(黑石沟石料场段),起点接22号场内公路(水厂段)K0+730处,起点高程1821.652m,沿左岸向东南方向布设,终点接黑石沟石料场,终点高程1991.5m,路线总长约2894m,主要承担黑石沟弃渣场、黑石沟石料场的道路,为临时道路。采用水电三级公路标准,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5m。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建设工期:266日历天,计划日期:2024年4月10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4年12月31日完工(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 新疆哈密抽水蓄能电站4号路、5号路、7号路、9号路、22号临时路电缆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护面墙、路面混凝土、路面标线、道路照明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划分为1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如有): 中标人数仅一个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具备施工劳务或其它相关施工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
3.1.3业绩要求:具有类似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国网新源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的业绩(附分包合同、完工证书、获奖证书、发包方推荐书或发包方评价文件复印件);
3.1.4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信用电力、信用能源共享平台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禁入条款:不是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4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