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县/都安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县,都安县 。
2.3建设规模:100MWp(大化县、都安县各50MWp)。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100MWp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居民资源开发、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安装、各项验收、并网、竣工资料编制等全部工作。
(1)勘察、设计
a、对本项目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县,都安县全域范围内全部屋顶进行摸排,了解可利用建筑权属,与权属业主进行商务洽淡,确定建设意向。
针对户用屋顶(宅基地),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确定项目实施可行性,与当地镇、村委洽谈,协调成片区域的户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模式,代招标人组织实施签订租赁合同。负责房屋的选型及承担屋顶载荷安全风险,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b、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配合完成评审,完成项目当地发改委递交备案,以及获取当地电力部门接入系统批复工作,推进项目及时开工。
(2)设备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设备、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其他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组件卸货、运输、保管、倒运等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承包人采购的主要电气设备采购的品牌需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并提供备品备件。
本工程包含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组件支架(热镀锌)、汇流箱、并网箱及并网所需设备材料、桥架、电缆及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防雷和接地材料、电气设备、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等。
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组件、逆变器为暂估设备,暂估价分别为0.99元/w、0.16 元/w;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采购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造成闲置浪费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设备价款,相应闲置设备归承包人所有。
(3)建筑安装工程
县域以内由承包人完成开发立项的项目均为本项目的施工范围。
a、建筑土建类:包括但不限于屋顶防水、屋顶加固、临时建筑(包括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道、安全防护)、组件基础、所有设备基础、所有沟槽施工、室外爬梯、屋顶护栏、进场及场内道路及其附属工程;
b、机电安装类: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并网箱、桥架、电缆及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防雷接地安装、场区内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电气接线调试、架杆、电缆敷设及接线、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室外爬梯、光伏场区系统内的设备单体调试和整体联调;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主要电气设备采购的品牌后续施工过程中需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并提供备品备件。
c、检测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电力设备等涉网设备材料的试验;防雷接地等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光伏组件设备开箱后需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EL测试,抽检比例为0.5%。
d、集控及安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装集控系统进行数据采集,接入“天枢一号”系统,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安装等;
(4)验收及其他服务
其他手续类:承包人负责所有一切所需的入户谈判、资料收集,签订户用光伏能源管理协议(含安全互保协议)、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及电网部门批复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及报告、开工手续、图纸审查、防雷检测、消防验收、并网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协调和配合工作,所有开发、建设、接网、生产运营等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
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屋产权单位的协调。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的协调和配合工作。项目接入建设单位物联管理平台,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交条件。
(5)承包人负责为发包人及监理租赁或提供现场办公室(包含供水、供电、网络、办公家具,项目用车,线上会议系统等),租赁或提供的办公场所标准由发包方确认。
(6)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开工仪式的布置、组织、协调、举办等具体实施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在竣工结算之前,若因长时间未能完成并网发电,导致农户要求支付的租金,由承包人负责支付相应租金。
投标单位中标后,按项目分别与相应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以广西大化鸿羿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签约主体,签约规模50MW;以广西都安鸿羿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签约主体,签约规模50MW。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2)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4)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建造师已注册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情况及在建项目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
(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由具备相应等级的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实施。
(7)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3个及以上单体规模不小于3MWp的新能源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业绩视为无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落款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
(3)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