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建德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直流侧251.64MWp,交流测200MW。本次标段二招标范围为1个110KV子站,合计直流侧装机容量87.765600MWp,交流侧额定容量69.79MW。
2.3 项目工期:214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包括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等)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交钥匙总承包工程”。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集团的相关要求。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6 其他补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4)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B证)。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不是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方单位拟派; (2)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其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4)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24: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