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西六家子镇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西六家子镇G304东侧,城西路南侧地块,地块面积共计90亩,该项目年处理彰武县西六家子镇双汇禽业鸡粪废弃物16万t,通过CSTR厌氧发酵技术对鸡粪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日产沼气3.8万m,建设厌氧发酵池容共30000m。沼气进一步生产蒸汽和提纯天然气,同时沼渣烘干后作为生物质燃料生产蒸汽,项目沼气、沼渣年产蒸汽共7万吨,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300万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标段一:2024年6月30日完成沼气提纯利用系统、固液分离系统,烘干系统及除臭系统装置的供货,2024年07月30日前完成沼气提纯利用系统、固液分离系统,烘干系统及除臭系统装置安装,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标段二:2024年6月30日完成锅炉系统的供货,2024年07月30日前完成锅炉系统安装,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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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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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烘干机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
辽宁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原料接收及进料系统、沼气提纯利用系统、固液分离系统、烘干系统、除臭系统、沼液暂存池搅拌器、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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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锅炉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
辽宁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主要包括沼气净化系统、锅炉系统、厂外蒸汽供汽系统、厂内供热系统、其他工艺设备、管道系统、电气系统、电控系统、2台牛粪运输车、系统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烟风道制作及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的采购。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宁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 烘干机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投资自建(或承包建设,或设备供货,或设计)的在运行沼气工程业绩,业绩投产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业绩数量不低于3个,且每个业绩中发酵罐数量不低于2个、单罐发酵容积不低于3000m。
9.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前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实质性不响应,否决投标。
【辽宁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锅炉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投资自建(或承包建设,或设备供货,或设计)的在运行沼气工程业绩,业绩投产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业绩数量不低于3个,且每个业绩中发酵罐数量不低于2个、单罐发酵容积不低于3000m。
9.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前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实质性不响应,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5 14:57到2024-03-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