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拟建地点:那罗寨煤矿一二采区工业广场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 建设规模:智能干选系统180万吨/年,入洗原煤120万吨/年,建设干选车间、原煤仓、主厂房(含浮选压滤、介质库、空压机房)、产品仓、浓缩车间、煤泥棚、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辅助生产系统、室外给排水、供配电系统、全厂集中控制系统、场区设施等所需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 2.1.3 计划项目总投资:14958.32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14700.00万元。 2.1.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下达开工令日起510个日历日(包含地基处理);施工工期:330个日历日。开工时间:下达开工令日起。 施工工期: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各系统正常运行,原煤系统及生产系统达到设计的入洗能力,连续正常带煤试运转,为约定的工期完成时间节点。 总工期: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和消缺整改项目,满足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和质量要求,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三同时”竣工验收或评估评价合格,选煤厂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 新建智能干选180万吨/年,入洗原煤120 万吨/年选煤厂选煤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 设施、办公设施等,整体包含设计、施工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系统调试、试运行、设备联动等,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图纸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2)施工范围:包括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所包含全部内容;(3)采购范围及约束条件要求:采购范围包括主材、辅材、设备等,所涉及的主材、设备的采购均需招标人同意,并满足招标人的品质及功能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具体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4.2招标范围及要求”中对各部分工作内容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通用资格条件 3.1.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网站截图)。 (4)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网站截图)。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2专用资格条件: 3.1.2.1 资质等级要求: (1)EPC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3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选煤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标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内容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03-16 00:00 至 2024-03-21 2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