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
2.2 建设规模: 2X300MW
2.4 计划工期: 1 号机组 2024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0 日。 2 号机组 2024 年 0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09 月 10 日,视现场情况而定,具体工期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2.5 招标范围: 1、2 号炉脱硫装置改造+除尘装置改造+COA 协同脱硝改造+引风机增容改 造+石灰石雷蒙磨系统升级改造+烟气深度冷却改造等本工程改造范围内所有工艺、土建、结构、 电气、仪控、照明、暖通等各专业的改造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为两台炉。投标人负责脱硫除尘 区域内的地下设施迁移、过渡和恢复。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的基础详勘、地基处理、基坑处 理(包括降水)、本标段内各附件设备采购的供货、材料的采购、运输及贮存、土建、建(构) 筑物的施工(含原有设备拆除)、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消缺等,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委托签证为准。涉及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的施工、调试和报验等由 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检测、起重设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取证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
2.6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 1)、 2)中的其中一个即可:
1)近 5 年内(2019 年 4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 1 个单台锅炉蒸发量 300t/h 及以上的脱硫除尘工程施工业绩, 即一个业绩同时包含脱硫和除尘, 或一个脱硫和一个除尘业 绩(一个脱硫和一个除尘按一个有效业绩计算) ,包括已完和正在进行的业绩, 提供反映锅炉蒸发量等有效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不限于合同文件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等;
2)近 5 年内(2019 年 4 月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不少于 1 个单台机组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脱硫除尘工程施工业绩, 即一个业绩同时包含脱硫和除尘, 或一个脱硫和一个除尘业 绩(一个脱硫和一个除尘按一个有效业绩计算) ,包括已完和正在进行的业绩, 提供反映机组容量等有效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合同文件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等。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 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本) ,须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且具有项目经理经验,提供反映项目经理等有效信息的履历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