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脑包乡背锅窑村南,包头市南绕城路东约300m处,乌拉山哈德门沟沟口下游。厂址距包头市城区直线距离约10km,规模为2×300MW燃煤机组,包头第一热电厂(新厂)2×300MW机组年耗煤量约174×104t/a,厂区现有一座储煤场为全封闭煤棚,设计尺寸为165m×110m,煤场储煤量最大为5.5×104t。
电厂运行及环保要求对汽车卸煤沟接卸区域进行封闭,目前,汽车卸煤沟接卸区域已经进行了部分封闭,已完成的封闭部分长87.6m,宽82m。本工程汽车卸煤沟接卸区域延长封闭是在已经封闭的基础上继续向南延伸封闭,南北方向延长封闭71.7m,东西方向封闭跨度北侧82m、南侧60m。
2.2建设地点:包头第一热电厂内。
2.3工期:暂定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扩建汽车卸煤沟接卸区域封闭,包含汽车卸煤沟接卸区域封闭扩建网架基础土建及附属部分;影响汽车卸煤沟封闭扩建施工范围内的道路、管道、阀门井、抑尘网、围墙、灯塔等的拆除及恢复。
描述如下:
(1)汽车卸煤沟接卸区域扩建封闭土建施工包含:土方开挖、回填和余土外运、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墙、墙基础、网架支座预埋件的安装、散水、防火门、防撞钢柱、煤泥沉淀池等内容的施工。
(2)汽车卸煤沟接卸区域封闭扩建附属工程包含:新建道路及硬化的施工、绝缘地坪、排水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盘柜、防雷、照明、接地、电缆(电缆槽盒、穿线管)敷设的施工、安装和调试等;部分已建道路和管道的拆除和恢复;部分阀门井的拆除和恢复;部分实体围墙的拆除和恢复、防风抑尘网的拆除;影响扩建封闭的灯塔拆除等等。也包含基础开挖过程中破坏的地下设施的恢复。
(3)抑尘消防系统:消防炮、远程射雾器具备接入条件(来水及电控线路安装至施工图指定位置)。
(4)上述范围内所有的输煤设备、电气设备、管道及电缆桥架(电缆槽盒、穿线管)和电缆敷设的安装、施工、调试事项等。
(5)改造范围的场地平整。
(6)临建办公生活场地及库房。
(7)特殊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8)回填土方二次倒用。
(9)拆除的所有垃圾外运。(运距20公里)。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则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0日9:00时起至2024年3月27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