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负责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片区部分钢结构防腐及防火喷涂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负责热电锅炉、汽机、布袋除尘装置彩钢瓦更换工作,其中热电锅炉厂房外部天蓝色彩钢瓦更换,更换面积四周炉墙约23000㎡,锅炉房炉顶及脱销顶部面积约5000㎡,汽机厂房顶部面积约5000㎡,烟道顶部白色彩钢瓦,更换面积约2000㎡;
1.2负责部分化工区域钢结构防腐工作,包含空分装置区、回收装置、备煤装置、水处理装置、12号路至18号路南北方向(A/B)轴管廊、赛鼎大院东侧管廊等区域钢结构除锈、防腐等工作;
1.3负责净化部分钢结构及罐区围堰防火涂料涂刷工作,净化低甲及混合制冷区域、净化罐区、油品深加工及RTO区域、综合罐区、储罐罐区围堰区域,总计防火总面积5000㎡。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完成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电力行业单个防腐工程500万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10.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完成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电力行业单个防腐工程500万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11.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伤及安责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3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6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