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4-2025年(一年)化学燃料运行外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150万以上电厂运行服务类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7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