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 10577 号。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2.4 招标范围: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 1-4 号机组石子煤排放及清运;1-4 号机组干渣机系统设备巡检及设备启停操作;1-4 号机组炉渣排放;一、二期尿素
拆包上料。3. 承包人的资格要求
3.1 承包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2021 年 0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1 个及以上运行维护类承包业绩 (包含正在执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施工或服务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 财务要求: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承包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