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为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户用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框架协议采购,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预估建设容量为800MWp~2GWp。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除来宾市、柳州市、玉林市、贵港市、南宁市、贺州市)、云南省(除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临沧市、丽江市、玉溪市)、贵州省(除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除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永州市)、四川省(含重庆市)、陕西省、山西省、天津市、湖北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负责项目前期开发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前期开发:包括前期手续、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租赁协议签订、项目备案、并网手续办理、银行卡信息收集等,负责与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房产证明、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
2) 工程设计:包括现场踏勘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踏勘、接入系统方案设计、设计图纸)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
3) 设备材料采购(含运输、卸车、保管):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接地材料、现场安全标识、企业标识等;
4) 工程施工:包括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加固(如需)、临时用地、设备转运和保管,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处理;
5) 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如需)、试运行及供电手续办理、购售电协议签订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等;
6) 工程验收:包括消缺、配合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和配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7) 工程质保: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8) 工程运维:负责项目并网发电后三个月运行维护工作;
9) 软件平台:负责提供户用光伏电站管理平台,包括电站设计、开发、建设、验收、结算等功能,系统应监测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功能、故障监测、运维派单、拓展等功能,并协助接入招标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
10) 项目开发、并网主体为非自然人(招标人或其项目公司),光伏组件采用N型TOPCon电池组件,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接入公共电网配电箱或线路。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总计200MWp及以上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工作范围内容的页面)
6.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资质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以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具有1个单体2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7.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三类人员”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1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方。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3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