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安装工程施工(按电力行业及电力工程建设相应规范对燃煤机组安装所涉及的所有范围)、部分建筑工程(含钢煤斗、炉前平台、除尘前锅炉后支架、综合管架等)施工、部分检测及取证类等服务项目、全厂安装工程范围内部分装置性材料和设备采购;配合全厂分系统调试、特殊调试、联合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及履行在缺陷责任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及要求、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所有的建(构)筑物与其他标段的外接口分界、内外接口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机组 168 移交生产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 2个 1000MW 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主体安装工程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必须 提供该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移交生产证明,施工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以及体现工作内容的关键页面)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完成并移交生产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 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国内600MW 等级及以上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 EPC 总承包或主体安装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该 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完成并移交生产证明,施工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以 及体现工作内容的关键页面。根据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其中必须有一项证明材料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