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 20%、80%, 招标人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箱式变 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总装机规模 1000MW,项目拟采用 29台 10MW风力发 电机组、45 台 8.35MW 风力发电机组、50 台 6.7MW 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配套储能建设规模 100MW/200MWh,一次性建成),该升压站以 1 回 220kV 线路就近接入木垒南 750kV 汇集站(接入方案以最终批复的接入设计为准)。
2.3 建设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254 日历天。
2.4 设备名称:箱式变电站
2.5 招标编号:DFDQ-2404ML-W002
2.6 数量:50 台。
2.7 技术规格:7400kVA(风机容量 6.7MW/台)。
2.8 交货地点及方式:项目各机位点车板交货。
2.9 交货期:
2.9.1 7400kVA 箱式变电站到货时间表
序号 |
批次 |
数量(台) |
容量(kVA) |
到货时间 |
1 |
一批次 |
18 |
7400 |
2024.7.25 |
2 |
二批次 |
16 |
7400 |
2024.8.15 |
3 |
三批次 |
16 |
7400 |
2024.9.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 通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 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 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 权益。
3.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 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 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1.4 近 5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 未出现中标后 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2 专用要求:
3.2.1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具有总供货台 数不少于 1000 台的 35kV 箱式变电站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封面、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 称、规格、数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2.2 检测报告:
① 需提供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35kV 电压等级,7000kVA 及以上容 量的预装式变电站(华式,油变)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企业其他相关资质资
料),承诺投标人于最后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能够涵盖所投设备电压等级和设备 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 投标人需提供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预装式变电站(华式/油变) 低压断路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如果低压断路器外购,投标人需提供外购厂家的型 式试验报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或(2021 年-2023 年)具有良 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其他特殊要求:
3.7.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7.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
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 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