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覃塘镇龙山二期风电场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一带山脊区域,场址距贵港市公路里程约38km,场址内山顶海拔约380m~780m,场址内主要分布有两条东西走向的山脊,山脊较为连续,但部分山峰较为陡峭。根据场址地形条件,风机主要考虑布置在坡度较缓、海拔高程380m~780m地势较平缓的山包及山脊区域,总体建设条件相对较好。
该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以下达开工令为准);倒送电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前。
规模:本工程拟安装22台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新建一条110kV送出线路接至220kV谢村站。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土建及电气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升压站进站道路修筑:土石方开挖、水沟、管涵、盖板、挡墙及安全设施、路面硬化、照明及绿化;
(2)升压站地坪硬化处理、站区道路、电缆沟及盖板、站区照明、给排水、消防、护坡及绿化等;
(3)电气设备基础(含GIS、主变、预制舱、SVG、接地变、站用变、电缆沟、构架、避雷针等站内所有设备)土石方开挖、回填、垫层浇筑、基础浇筑、埋件及埋管埋设等;
(4)升压站所有基础预埋、电缆预埋管、支架及桥架(及其预埋件)、防火封堵;
(5)站区围墙及大门土石方开挖、基础砌筑、围墙砌筑、照明、大门及电子围栏安装等;
(6)供水系统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包括设备采购、取水、敷设管道、征地及手续办理等所有工作;装配式卫生间安装工作。
(7)临时用地协调与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配合发包方完成升压站施工涉及的全部协调工作。
(8)升压站防雷装置及接地网施工,接地电阻直至达到设计及国家标准,施工材料采买,施工结束后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升压站接地网检测并由其出具测试报告;二次等电位接地网材料采购、施工;
(9)站区内电缆沟开挖、砌筑、排水及支架安装;
(10)智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套(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相关验收手续的办理、且最终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配合完成其它系统与本系统的联调工作;
(11)升压站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1套(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且最终通过验收) ,配合完成其它系统与本系统的联调工作;
(12)户外GIS配电装置、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预制舱、SVG、站用变、接地变等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试验、单体调试;调度通信及自动化接入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13)升压站电缆安装工程,包含升压站生活、生产区所有的一、二次电缆、通讯线缆、光缆的敷设、安装、试验;
(14)升压站的整体调试(包含需要安装设备的单体调试、整站调试和对外联调)和计算全站及箱变、跌落保险保护定值;
(15)涉网手续办理工作,按照《广西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服务指南》(2021版)委托有资质单位和设备厂家完成相关试验,并办理涉网手续直至满足电网并网要求(含风机厂家控制器建模仿真验证)。
(16)负责升压站预制舱设备及部分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投运。
(17)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以及24个月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
(18)以上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为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由投标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9)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110kV及以上升压站建筑施工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需提供住建部官网下载的电子证书,签名及有效期满足住建部相关要求)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如聘任合同);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工程施工(施工性质应为电力建设)项目至少2个,须附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果能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