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2.2规模:双氧水装置全装置区工艺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折百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流化床双氧水装置技术许可及工艺包编制、双氧水全装置区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B+EPC)为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粗品单元[含加氢、氧化(含尾气处理)、萃取净化、工作液再生及配制等工序]、纯化单元(含甲醇回收)、浓缩单元(如果有)、空压站、污水预处理等单元,产品罐区及原料罐区、灌装站、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系统管廊、装置内地管、道路等辅助工程。
2.4计划工期: 1004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30日
计划中间交接日期:2026年3月31日(考核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实际交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工程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
注:由于平台在公告发布时设置了“/”号等特殊符号禁止输入的规则,所以在平台上发布的“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折百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B+EPC)”名称中,用“\”代替,实际为“/”,请知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投标人应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住建部)颁布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③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1)(2)(3),压力容器A1)如旧证已完成换新,提供相应资质等级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2)财务要求:不做要求;
(3)业绩要求:
①具有10万吨/年(折百)及以上双氧水流化床技术许可且成功运行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10万吨/年(折百)及以上双氧水流化床技术许可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和业绩真实性承诺书,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否决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业绩。
③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
注:②、③项投标人须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包括装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属性、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材料。若在合同不能明确显示的,投标人须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或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中查询投标人公司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提交查询截图。
(5)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签名符合规定且在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为有效证书)或者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1名)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工程设计业绩是指基础设计业绩或详细设计业绩。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1名)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签名符合规定且在使用时限内的电子证书为有效证书),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Ⅰ.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Ⅱ.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④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90天(含)内任意时间由其所属单位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开具的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人员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包括装置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合同金额等)、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材料。在合同中不能体现名字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10)其他要求:
a.投标人无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b. 两年内(至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采购过程中不存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c. 投标人须承诺在资格预审全过程及招标全过程中,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申请人拒绝配合,或发现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申请人的资格预审通过资格或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d.投标人经营状态良好,能为本项目提供足够流动资金,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联合体协议的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名章(联合体牵头人需加盖交易平台的电子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投标要求的相应资质。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详细设计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成员)资格要求:应符合本章第3.1(1)款下①②③项、(3)款②③资质、业绩条件;
(4)联合体工艺包成员单位资格要求:应符合本章第3.1(3)款①项资质、业绩条件;
(5)项目经理须由牵头方人员担任,并符合本章第3.1(5)①款资质、业绩条件;
(6)设计负责人须由牵头方人员担任,并符合本章第3.1(5)②款资质、业绩条件;
(7)施工负责人须由牵头方人员担任,并符合本章第3.1(5)③款资质、业绩条件;
(8)安全负责人须由牵头方人员担任,并符合本章第3.1(5)④款资质、业绩条件;
(9)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承包范围、权利义务;
(1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4月23日23时55分00秒至2024年5月10日23时55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