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淡水管拱桥改造为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外部分:9号拱桥(北岙村南岩洞边)、11号拱桥(缪家湾水闸旁)。因其存在倒塌隐患,需将原拱管桥作非开挖定向钻下穿河道改造。管道运行压力为1MPa左右,供水能力为1080t/h左右,按“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的原则,保证供水管线正常供水。详见技术规范及施工图。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定向钻拖拉管施工工程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9.3.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定向钻拖拉管施工工程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业绩具体要求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载规模为准,如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08日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