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华银安乡县陈家嘴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陈家嘴镇。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交流侧总容量为 220MW(221.875MW),直流侧总装机 容量为 333.984MWp,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变电容量为 300MVA。本标段包括 宏发渔场场区所属工程及升压站,交流侧容量为 146.875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 221.088MWp。安德乡场区所属工程及安德乡场区至升压站集电线路工程非本标段 范围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1 日开工,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全部并网发 电(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宏发渔场场区所属工程及升压站工程所属场区五 通一平,清障、杆迁等、施工临时用地、集电线路征租地, 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 程勘察设计及整个项目安防、通信系统设计、验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 完成,采用柔性支架设计方案);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光伏组件、 箱逆变一体机、主变压器、GIS、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装置、预制舱式变电 站用紧凑型成套设备、电力电缆等由招标人供应,其余均由投标人供应);项目 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手续的办理、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 验收、培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主导完成整个项目(含安德乡标 段)相关专项验收、备案、检测、试验等(电网公司设计审查、验收及并网有关
手续办理的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授标原则:本项目安德乡标段、宏发渔场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 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联合 体任一成员)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为华银安乡县陈家 嘴镇 220MW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宏发渔场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华银安乡县陈家嘴镇 220MW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安德乡标段)将不 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 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
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 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 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 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 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 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投标人选用的柔性光伏支架专利技术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或MWp) 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业绩。
3.2.7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