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汉拿万都(北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 总承包工 程
2.3 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汉拿万都(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直流侧容量 5.5MWp,交流侧容量 4.57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6 月 03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9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汉拿万都(北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C 总承包工 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服务等。
1)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不含 BIPV 专用组件)、组串式 逆变器、低压动力电缆、光伏电缆。除此以外全部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
购、供货,投标人负责工程所需甲供及投标人采购的全部设备、材料的装卸、 保管、转运、二次倒运、开箱验收、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设备、材料包装 物的保管、回收、装车及资料移交。
2)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工程(在原有 PVC 屋 顶进行施工,包含支架生根、防水恢复、彩钢瓦安装、组件安装等);屋顶加 固;防水修复;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接地工程;检
修步道安装;新建光伏停车场;屋顶防护栏杆安装;并网点改造;室外钢梯的 土建及安装工程;视频监控;综合能源平台建设;负责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 所需的所有建筑工程;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渣土运输以 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
3)调试: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全部的调试、试验、试运及检测等,包括并不 局限于电气设备试验(包含电缆、电气等设备的试验),系统调试(包含运行 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行。
4)服务:投标人负责项目涉及的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完成工程投 产所需安全、消防、防雷接地等所有验收涉及的专项验收;负责协调电网公司 进行并网前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的办理;负责完成项目消缺、培
训、验收、竣工验收(含安全设施标准化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档案竣工移 交;负责质保期内设备消缺等服务;协助招标人按照《大唐集团公司光伏电站 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协助取得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验 收检测报告。
5)投标人开工前充分向招标人了解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 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 超越招标人或汉拿万都(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造 成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 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 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2 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 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2 MW(或 MWp)及以上 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 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
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
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 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 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 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 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 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