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扎煤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服务框架项目已由华能煤业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煤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扎煤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 模:暂估装机容量76MW,预估项目数量为9个,具体以最终实施的项目数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扎煤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服务框架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扎煤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两年(框架协议);单项服务完成期限为收到招标人通知30日内完成相关设计工作达到送审条件,报送至相关部门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编。
2.6 招标范围:提供扎煤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服务,该光伏项目预估项目数量6个,其中5个装机容量6MW(交流侧)、1个装机容量2MW(交流侧),需出具相关设计报告资料纸质版8份,电子版Word和PDF各1份。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数量额为预估发生数量,最终以项目实际发生数量额为准,固定服务费单价进行据实结算,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所有风险,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及行业收费标准进行下浮报价,报价含完成该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如包括异地执业的食宿费、交通费等,须标明含税单价服务费、含税总价服务费。详见“预估发生量及报价表”及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预估发生量及报价表
项目性质 |
服务内容 |
预估发生数量(项) |
本项“服务内容” 单价服务费 万元/项(含税) |
本项“服务内容”合计服务费 万元(含税) |
光伏 |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1MW-6MW) |
6 |
万元 |
万元 |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7MW-20MW) |
1 |
万元 |
万元 |
|
风电 |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1MW—10MW) |
1 |
万元 |
万元 |
接入系统设计报告(11MW—20MW) |
1 |
万元 |
万元 |
|
注:*投标人需严格按照“预估发生量及报价表”格式填写,以表内全部“本项“服务内容”合计服务费”的合计作为“投标人含税总报价”,并以此价格作为该项目评标价。
投标人含税总报价: 万元 |
注:*投标人需严格按照“预估发生量及报价表”格式填写,以表内全部“本项“服务内容”合计服务费”合计作为“投标人含税总报价”,并以此价格作为该项目评标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编制新能源类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主持过至少一项编制新能源类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实质内容、能反映是由该负责人主持工作或与合同对应的负责人任命文件、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3.2.4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5月 8 日9:00起至2024年 5 月 13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