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调试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新材料产业园区中部。
2.4 服 务 期: 计划工期81日历天,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延后3个月,调试费用不做调整。
2.5 招标范围: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1、2锅炉及公用系统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及生产考核期的调试完善工作(各系统的调试工作内容按照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5294-2013)执行)。
单元机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燃烧系统、燃油系统、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供水系统、开式冷却水系统、除渣系统及其输送系统、电袋除尘系统、飞灰输送系统、化学的单元机组系统(汽水取样系统、化学加药系统)、脱硫系统(含公用及石膏脱水)、脱硝系统、#1、#2机组公用系统以及其它附属生产系统等。
全厂公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水处理系统、工业供热系统、消防水系统、燃油系统、输煤系统、全厂压缩空气系统、输灰及空压机系统(含气化风机房)、工业水系统、全厂辅助网络系统及辅助车间程控系统、公用电气系统、全厂厂用电监控系统、全厂暖通以及全厂其他公用系统。不包含1、2号机组涉网设备调试试验及涉网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证书-电源工程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不少于2台170t/h锅炉(或单机容量100MW)等级及以上的火电机组调试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8日18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