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2 规 模: 本次改造吸收塔入口烟气流量1216289m3/h(标态、湿基、实际氧),设计烟温127℃,折算后的烟气流量1075643(标态、干基、6%氧),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按3000mg/m3,脱硫效率大于98.8%,出口净烟气排放SO2浓度按小于35mg/m3。
采用协同除尘技术路线,对电除尘器进行改造后,吸收塔入口烟尘浓度按≤30mg/m3设计,吸收塔协同除尘,烟囱入口烟尘浓度按≤10mg/m3设计。
拆除1、2号机组脱硫GGH及附属配套设备。拆除原有三层喷淋层及对应的浆液循环泵,新增四层喷淋层及对应的浆液循环泵,在入口烟道上沿与最底层喷淋层之间增设一层湍流层或同等湍流装置,拆除现有两级除雾器,新增一套三级高效屋脊式除雾器,对出入口烟道进行优化改造,1、2号机组吸收塔搅拌器进行更换。1、2号脱硫各利旧1台氧化风机拆除其余氧化风机,每座吸收塔新增2台离心式氧化风机,每座吸收塔两用一备,氧化风管布置方式管网式。更换石膏排出泵、两套石膏旋流器,拆除原有三台真空皮带脱水机,更换两台真空皮带脱水机。
新增一套吸收剂制备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现场制浆方式。新建一座石灰石粉仓,粉仓有效容积可满足两台机组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3天的石灰石粉量。在新建石灰石粉仓下方设置一座石灰石浆液箱,有效容积满足两台机组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消耗的6个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配置3台石灰石供浆泵(两用一备)。制浆系统总出力满足两台机组在满负荷工况下燃烧设计煤种时石灰石耗量的200%。
排空系统新增一台事故浆液泵、更换一台,废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工艺水系统工艺水箱扩容改造,更换除雾器冲洗水泵。辅机冷却水全部回水,排浆系统优化改造为地沟排放,全部排至吸收塔地坑内。
配套对电气、热控部分进行优化改造。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
2.5 交 货 期:
单台机组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10日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甘肃公司甘谷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1、2号机组脱硫改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原建筑钢结构荷载校核、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使整个系统及其运行参数的设计,设备及其附件的选型、配套、供货、培训、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等满足超低排放技术要求,并通过环保验收。
本次招标范围为2台机组(包含但不限于此):
脱硫塔入口膨胀节(包括脱硫入口膨胀节)烟囱入口及脱硫岛所有相关设计及供货、调试、配合性能试验、试运等内容,还包括1、2号脱硫公用系统的优化改造的设计及供货、烟道改造的设计工作。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完整设计、设备供货、FGD性能保证、现场服务等。投标方提供的设计、供货等服务应是完整的,包括完成合同目标的全部服务。即使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内。
FGD装置改造部分和原工程相连接的设计,供货和服务,涉及到原系统烟道、塔体、公用系统、地下管沟需拆除或移位的,由施工标段投标方负责移位工作(包括电气设备高低压电缆的拆装、测点的拆装、管沟的移位、地面的恢复等)。
投标人对本标段工程的设计及供货进度、质量、安全负责。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培训、技术服务、总结报告移交等内容。
(详细招标范围及要求见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级以上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具有2项包含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设计内容的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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