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徐塘公司露天主煤场封闭改造二期工程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
2.4 建设规模:4*300MW。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本工程。初步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具体时间根据招标方通知为准。其中主体 工程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6 招标范围: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主煤场封闭改造二期工程项目。 煤场总计 280 米×164 米(长度*跨度),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煤场封闭面积 115 米×
164 米(长度*跨度)。本封闭煤场工程采用EPC 承包建设模式。煤场结构采用预应 力张弦桁架结构。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的岩土勘察(如需补充)、设计、供 货、施工、安装、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验收、竣 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封闭煤场的 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完成 露天主煤场封闭改造二期工程改造用所有的设备及材料。具体标准及要求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 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 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 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和(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和(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具有 2 个及以 上 2*300MW 规模及以上燃煤机组跨度 100 米以上的已完工煤场封闭工程 EPC 承包
或者施工承包业绩,并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竣工验收报告(或 用户使用证明)等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 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 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 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 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 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 1 个及以 上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必须为钢结构类改造项目,不得为气膜等结构)主要工程管 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有合同封面、 主要内容页、签字页)及项目经理与业绩的关联性文件。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 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 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近 5 年(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300MW 规模及以上燃煤机组跨度 100 米以上的已完工煤场封闭工程设计业绩或已 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300MW 规模及以上燃煤机组跨度 100 米以 上的已完工煤场封闭工程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 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 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 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 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 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 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 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 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 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 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
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 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 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9 时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