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2 规 模: 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银瓶创新区内的一期厂址的扩建端,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120亩。二期工程拟建设2×498.48MW(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的调峰发电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电力配套设施。
2.3 标段划分: 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全厂调试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银瓶创新区内。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调试任务,且2套机组及其附属系统通过168小时移交、机组移交后的所有试验、验收全部完成,完成调试大纲所有内容为止。
2.6 招标范围:二期(2×498.48MW)工程两套498.4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调试(包含特殊试验和涉网试验)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包括燃机、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公用系统等专业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试验、可靠性试验、涉网试验(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电源工程类一级等级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套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或9F级及以上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整体调试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机组容量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调试总工程师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且同时有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身份参与至少1项9F级及以上燃机-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整体调试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机组容量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内容;且材料中能体现其项目经理身份或本单位任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附后)。在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期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期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格式附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证明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3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