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一、二期脱硫净烟气CEMS设备改造(含安装及环保验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2、#3、#4脱硫净烟气CEMS设备为北京雪迪龙公司SCS-900型机柜配套西门子U23分析仪,数采仪采用HQ09A型,2016年超低排放改造后一直运行至今,已使用8年有余。随着HJ 75-2017、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出台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保执法函〔2021〕484号文件的出台,以及2024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银生态发〔2024〕52号)《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完善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当前灵武公司#1、#2、#3、#4脱硫净烟气CEMS设备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主要存在气态污染物因子SO2、NOx量程设置偏大、颗粒物无等速取样、SO2全过程校准超差、不具备动态管控功能、无门禁视频联动功能等问题。#1、#2、#3、#4脱硫净烟气CEMS设备改造亟待实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对1号、2号、3号、4号机组脱硫净烟气CEMS改造,完成4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烟尘仪设备安装调试及各项环保调试、验收、备案等全部工作,保证脱硫净烟气CEMS设备的可靠性和分析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得到大幅提升,CEMS设备满足环保最新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见技术要求部分内容。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4台机组脱硫净烟气CEMS改造),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地点:宁夏灵武市北郊六公里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火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改造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验收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