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体排放物清运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石头坡村长青工业园生产区。
2.4 建设规模:4×330MW+2×660MW 机组产生的产生固体排放量约 240 万吨(两年)
2.5 服务期限: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总服务期 24 个月。
2.6 招标范围: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3、4、5、6 号机组生产中 产生的粉煤灰干灰装卸,湿灰、粗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等装卸及清运,作业区域卫 生清扫,非正常情况下漏出的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等应急清运及装卸工作,贮灰场 所有固体排放物平整、碾压、洒水、覆盖环保治理等全部工作。贮灰场环保治理所需工程车 辆及环保材料均列入本约定工作项目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 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 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 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 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 30 万吨及以上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特殊要求: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 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 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0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06月 27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