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 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原桥头铝电公司后子沟灰场范围内
建设内容:危废填埋场地下水修复及管控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结合我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池污染 控制方案》中的要求,需对危废填埋场周边被污染的地下水、土壤进行污染管控 修复工作,具体为工程详细勘察,工程设计费,污染地下水截流工程,监控自然 衰减工程,制度控制工程,其他公辅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监测、工程验收 等管控措施,来控制填埋池造成地下水污染风险。
本项目内容为污染地下水截流、地下水监控自然衰减和制度控制,具体包括:
(1)本工程前置事项,需按照污染管控方案中提出的管控要求,进一步进行工程 详细勘察、优化管控方案的措施,再进行工程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 且设计图纸及方案,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开展工程施工。
(2)污染地下水截流工程:包括集水槽挖掘、井管埋设、石英砂填充、潜水泵安 装、集水槽开挖弃土处置,输送管网安装、流量计安装、污水暂存储罐、冬季防 护措施、配电系统安装等。
(3)监控自然衰减工程:包括孔隙水监测井和岩溶水监测井兼备用抽水井等。
(4)制度控制工程:包括围挡、警示牌、标牌等建设。
(5)其他公辅工程:临时办公区、配电系统、临时道路等。
2.2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7 月,计划竣工时间 2024 年 12 月,总工期 6 个月,具体 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2.1 详勘、设计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60 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2.2.2 施工日期: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工期为 120 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2.2.3 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2.2.4 竣工试验: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2.2.5 竣工验收:投标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按合同要求聘请相关专家联合招 标人进行的验收;
2.2.6 竣工后试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
2.2.7 天: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以上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2.3 招标范围
主要工程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管控项目全过程的环境监理。 污染地下水截流、地下水监控自然衰减和制度控制工程监理。
2.3.1 工程具体包括:
2.3.1.1 本工程前置事项,需按照污染管控方案中提出的管控要求,进一步进行工 程详细勘察、优化管控方案的措施,再进行工程设计,出具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 且设计图纸及方案,经专家审核通过后,开展工程施工。
2.3.1.2 污染地下水截流工程:包括集水槽挖掘、井管埋设、石英砂填充、潜水泵 安装、集水槽开挖弃土处置,输送管网安装、流量计安装、污水暂存储罐、冬季 防护措施、配电系统安装等。
2.3.1.3 监控自然衰减工程:包括孔隙水监测井和岩溶水监测井兼备用抽水井等。 2.3.1.4 制度控制工程:包括围挡、警示牌、标牌等建设。
2.3.1.5 其他公辅工程:临时办公区、配电系统、临时道路等。
上述工程的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监理工
作内容,向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合格环境监理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1.2 投标人经营状况 良好 ,具有 良好 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等;
3.1.3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 标;
3.1.5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1.6 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 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2 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类似工 程监理工作经验;
3.2.3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 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4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个相同或类似服务业绩(附 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日期、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3.2.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 23 时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