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1.1.1项目简述
李家峡水电站主副厂房安全文明生产环境整治项目,是李家峡水电站水轮机转轮改造工程的配套项目之一,主要目的是通过电站主厂房及尾水副厂房各层墙面、地面和机组单元目视化标识及照明等进行全面整治,修复转轮改造施工中对墙面地面的损坏,解决电站原设计中的墙皮吸潮脱落、地面瓷砖开裂、灰尘较多等遗留问题;对机组单元机电设备进行目视化标识规范,对机组单元照明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转轮改造工程整体形象,实现对标国际一流电站。
1.1.2交通条件
青海省尖扎县坎布拉镇李家峡水电站,距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104km,距平安驿火车站74km,西宁、平安驿至李家峡全程为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可以通过公路直接运抵李家峡水电站。
1.1.3气温条件
多年平均气温7.7℃
月平均最高气温26.06℃
月平均最低气温-12.46℃
绝对最高气温34.5℃
绝对最低气温-19.8℃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50.1%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李家峡水电站1#、2#、4#机组水轮发电机转轮改造—安全文明生产环境整治。
1.2.2主要工作内容
(1)电站1-4号机组单元主厂房、厂坝间副厂房、尾水副厂房2059层及以下建筑物附属设施墙面、地面整治(包括立柱、风洞、廊道竖井等附属建筑物及门窗附件);
(2)上述区域内目视化完善(包括设备、管路刷漆、标示标牌制作、标识划线等);
(3)上述区域内照明系统整治(含配电箱、电缆等)
(4)本整治项目所产生的施工垃圾的处置等。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实施地点:李家峡水电站主副厂房。
(2)本项目约定工期:总工期340天,分三个阶段实施。但承包方须在每个阶段合同期限到期后30天内,接受发包方对该阶段的合同履约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阶段合同;当评估和考核不合格时,发包方将不再与承包方续签合同,且约定的三个阶段实施期限将自动终止,且发包方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3)第一阶段为1号、3号机段施工150天(计划于2024年9月1日-2025年1月30日期间实施);第二阶段为2号机段施工90天(计划于2025年6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实施);第三阶段为4号机段施工100天(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9月30日期间实施)。
(4)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法定节假日停工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
(5)工作时间: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五上午进行安全学习。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4.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且担任过大中型水电站厂房装修装饰工程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任命材料等业绩证明材料);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至少2人,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近3年内,至少具有2个已完工的面积不小于10000m2的工业厂房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能够反映合同范围及包含内容在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1.6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4年7月11日14:30分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所需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须自行承担。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