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本期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场地利用海门电厂现有预留用地,同步建设脱硫及脱硝装置。
2.3 标段划分: 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BOP建筑工程施工,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主厂房建筑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26+2个月,预计2024年8月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6年10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6年12月底投产,具体开工时间按照集团公司批复时间为准。本标段施工工期要求:预计2024年8月开工,2026年12月结束。开工时间推迟相应顺延
2.6 招标范围:标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包括烟囱);
标段二:主厂房区域建筑及基础、生产辅助建筑、厂区平整、道路、消防水、给排水等施工。
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满足集团基建创一流标准,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验评标准,争创国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标段一、标段二)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标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
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2个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工程主厂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且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工程烟囱或冷却塔施工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标段二主厂房建筑工程施工
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工程主厂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2.3项目经理要求
标段一BOP建筑工程施工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类)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工程主厂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业绩需含烟囱或冷却塔施工(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关键内容页)、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
标段二主厂房建筑工程施工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4)至少具有2个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工程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2.4联合体/代理商(标段一、标段二)
不接受。
3.2.5是否允许分包(标段一、标段二)
分包内容要求: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非主体工程允许合法分包,分包计划(分包单位资质、业绩、负责人等资料,工作人员资格条件等)须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合同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20%,劳务分包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专业工程分包需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承担资质,资质等级由发包人(项目单位)审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