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
2.3 建设规模:建设 2 套 M701J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及相应的配套 设施。机组出力为 2×735MW(H 级)等级。
2.4 建设工期:18 个月
2.5 设备名称:燃气启动锅炉
2.6 数 量:2 台(50t/h+75t/h 燃气启动锅炉)。
2.7 技术规格:详见第二卷技术文件
2.8 招标范围:提供一套 50t/h 燃气启动锅炉及一套 75t/h 燃气启动锅炉及配 套的附属设备。
2.9 交货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招标人指定的工地现场或库房,车板交货,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0 交 货 期: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 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 B 级 及以上资质,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 器制造 D 级及以上资质,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台套(额定蒸发量≥50t/h)及以上天然气发 电厂配套的燃气过热蒸汽锅炉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签 字页)
(2)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 2 台套(额定蒸发量≥50t/h)及以上天 然气发电厂配套的燃气过热蒸汽锅炉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
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 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其他说明:
(A)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 “供货设备清单页 ”形式不限,只需证明设 备数量、设备形式(燃气过热蒸汽锅炉、压力、温度)等。
(B)供货业绩和运行业绩中的“用户证明 ”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 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2024 年 2 月 18 日 公示的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