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化水系统扩容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东段。
2.4 建设规模: 2X350MW 。
2.5 计划工期:暂定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 日,214 个日历天,起 始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 EPC 总承包建设方式,包括化水系统扩容项目的设计、设
备及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安装施工、工程管理、调试、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运行, 直至正常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达标投产,包括生产必须的备品备件、保温、油漆、 设备(包括阀门)铭牌、安全标志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 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 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 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 署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已竣工 EPC 总承包(采用膜法工艺制取除盐水的水处理 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 或机电工程专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 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已竣工的水处理 EPC 总承包的项 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 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 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
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 推荐目录》成果的, 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 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 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 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 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 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 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1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