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疆达坂城5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址位于乌鲁木齐达坂城风区,紧邻达坂城风电场南侧,柴窝堡湖以东10km处,场区南侧有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的柏油路经过,现场已有成形的简易道路通往场址,风电机组可通过公路直接运至现场,风电场内外交通较为便利。有兰新铁路、312国道等高速公路从周边通过,对外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拟采用5台单机容量10.0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达坂城110kV升压站35kVII段母线新扩建的2回出线间隔;项目配套建设10MW/2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以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达坂城110kV升压站35kVII段母线新扩建的1回出线间隔;项目通过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大连湖220kV汇集站。本期5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和110kV升压站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风区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110kV升压站改扩建、10MW/20MWh电化学储能装置、风机塔筒及配套设备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负责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拟选用单机容量10.0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
招标分界点如下:
1.电气分界点:本标段以已建成的达坂城风电场110kV升压站110kV2#主变35kVⅡ段母线主变低压侧间隔为招标范围分界点,本期新增一次、二次、通信自动化设备、2#主变低压侧35kV母牌连接的全绝缘铜管母线(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及光缆熔接由投标人完成。
2.土建分界点:本标段所采购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二次、通信自动化设备)所需开展的土建工作,含设备基础,本次招标内综合楼站区绿化、备件防风棚均由投标人完成。
3.风电场区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手续办理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接入对侧站间隔的停电手续办理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2024年9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须包含岩土工程专业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2个50MW及以上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50MW及以上容量已完工的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09时整至2024年8月7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