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分公司聊城昌润、烟台500供热工程施工项目(标段一)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山东省,聊城市。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供热工程施工DN50-DN350以上管道长度约2×12.6公里;新建3座换热站;建设阀门井5座。负责采购管网工程所需DN65及以下的管道、管件、阀门、电动线性调节阀,Y型过滤器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乙级。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供热管网施工项目合同业绩且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0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