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靖江市生祠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镇,本期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40MW,直流侧51.9961MWp。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本工程采用模块化设计、集中并网的方案,光伏场区共分为21个光伏发电单元(17个2.2MW和4个1.1MW的光伏发电单元),每个2.2MW光伏发电单元由1台2200kW箱逆变一体机、12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约2.7MWp的580Wp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每个1.1MW光伏发电单元由1台1100kW箱逆变一体机、6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约1.35MWp的580Wp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项目包含4个地块(东进村、涨公村、红英村东和红英村南),5个并网点,配套建设4座10kV开关站。每个并网点通过新建1回10kV线路接入公网。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要求,靖江市生祠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需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靖江市生祠镇40MW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计划通过租赁4MW/8MWh储能容量,完成储能配置任务。
2.2 招标范围:
能合(靖江)新能源有限公司靖江市生祠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4MW/8MWh储能租赁。
2.3 储能租赁期限:自靖江市生祠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之日起5年。
2.4 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项目在靖江市生祠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生效。
2)若项目并网容量发生变化,根据投标时的每兆瓦时每年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3)投标人储能系统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政策、标准和规范,保证在租赁期内安全稳定运行,如因储能项目造成任何安全问题由投标方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租赁容量指标的储能电站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并网,同时能够通过江苏省能源局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验收复核,不得影响靖江市生祠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正常发电、运营,若造成靖江市生祠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延误并网,投标人须承担对发标方造成的电量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化学储能项目并入江苏省电网的证明文件(附证明材料)。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6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8月1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