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包头第二热电厂2024-2025年度采暖期供热管网抢修工程,工程建设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自营供热面积1173万平米,现有自营热力站112座,监管热力站13座,共有三条集中供热出线:西、东干线最大管径DN1200,青北线最大管径DN800。现已形成以西干线、东干线和青北线为主干线,以及与三条主干线相接的,自由路支干线、少先路支干线、文化路支干线、兵工路支干线、幸福南路联络干线、青山路包二和包三联络干线及二次管网组成的供热区域。一次管网总长度62.2千米,二次网总长度177千米。
2.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2.3招标范围:2024-2025年度采暖期间包二供热管网故障抢修,包括对供热管网系统不同管径的管道、阀门、补偿器等的抢修,口径DN20至DN1400的保温管道、钢管、PPR管道、三通、弯头、异径管的漏点、爆口抢修;供热系统不同口径的隔断阀门、补偿器故障更换;以及供热系统附件如放水门、空气门、表计故障更换等。至少包含漏点查找、做措施、系统泄压、土方开挖、余土外运、管网漏点抢修、补偿器与阀门的故障更换、管道保温恢复、接口保温恢复、回填、地面附着物及路面恢复等。施工期间发生与居民、市政管理部门和管线临近产权单位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皆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定额内的计价材料(螺栓、螺帽、缠绕垫、平垫、弹簧垫片、油漆、井套管填充沥青油麻等)以及管道保温、外护套管、井盖板、放水门、空气门、井圈井盖、钢制支架等其它消耗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抢修所需的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提供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改革后为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供热管网施工或供热管网抢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9日9:00时起至2024年8月15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