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2 规 模: 东莞粤海二期及环保基地屋顶光伏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为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合计安装容量为4.5017MWp,交流侧容量为3.761MW。项目主要划分两处场址,第一部分在粤海产业园光伏二期项目,位于东莞市谢岗镇粤海产业园(毗邻东莞热电公司),在粤海产业园D区、F区、E区共三个园区的14栋生产厂房屋面上建设光伏电站,14个并网点,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接入用户电网)”,预计安装容量为3.4902MWp,交流侧容量为2.88MW。粤海产业园A区、C区的31厂房屋顶上已建成投产,当前为粤海光伏项目的顺延开发项目作为二期工程。第二部分为环保基地屋顶光伏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环保基地工业园内,距离东莞热电公司约4公里,在其工业园的污水厂3栋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2个380V并网点,接入方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接入用户电网)”,预计安装容量为1.0115MWp,交流侧容量为0.881MW。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粤海二期及环保基地屋顶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暂定总日历天数92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东莞粤海二期及环保基地屋顶光伏项目整个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所有设备购置(甲供约4340块530Wp光伏组件除外)、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配合搭建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协助接入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期间应配套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以及工程验收(含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项目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招标范围内的供货(含到货验收、装卸、多次倒运、保管等)、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装机容量不少于4MW国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装机容量页、工作内容页等合同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须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若为一级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同时具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少完成1项装机容量不少于4MW的国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已正常投运的业绩(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装机容量页、工作内容页等合同关键页以及经该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正常投运证明;提供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审批程序书面同意后,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可以进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