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变电所中使用的0.4kV开关柜,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合同双方依据本次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框架协议(不直接供货),该框架协议列入EPC招标文件或合同附件,由EPC承包商实际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并结算。
0.4kV开关柜的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预估总价。固定单价包含框架协议采购供货、运输、现场指导安装、现场指导调试、项目售后服务、专业培训等工作相关服务。
为保障装置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根据化工主装置和公辅装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差别,将0.4kV开关柜分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一为化工主装置,标段二为公辅装置。
标段一:化工主装置变电所0.4kV开关柜(包括化工110kV变电所、空分、气化、净化甲醇、烯烃分离、Unipol 聚丙烯、Spherizone 聚丙烯、Hostalen 聚乙烯、LDPE/EVA、硫回收装置、罐区等装置区)。
标段二:公辅装置变电所0.4kV开关柜(包括煤化工循环水装置、回用水装置、脱盐水、余热发电装置、厂前区、火炬、双聚库房等装置区)。
投标人可选择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2.2 资金来源:已落实(企业自筹)。
2.3 交货期:按照采购方(EPC)商务合同执行。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5付款方式
2.5.1本协议合同下各采购方的釆购合同签署生效后,釆购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的责任均由各采购方来承担。
2.5.2付款方式参照EPC总承包合同中“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下第6条中“签订采购订单支付2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60%(如不需安装调试则支付77%)、安装调试合格支付17%、质保金3%”的付款条款执行。
2.5.3也可由中标人与EPC另行商定付款方式。
2.5.4本采购合同下由卖方提供的与货物相关服务和其它物品的价款随合同货物付款进度,在采购合同总价内支付,不再单独支付。
2.6 报价说明
投标产品及其现场指导安装、现场指导调试、性能测试、培训、技术服务、运输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报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一: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是0.4kV开关柜的自主生产厂家,不接受授权或代理投标,提供商标拥有证明;
3)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6份业绩合同(含框架合同)。其中,合同内0.4kV开关柜数量不少于400面的合同为5份;合同内0.4kV开关柜数量不少于1000 面的合同为1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标段二: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是开关柜或技术授权生产厂家,技术授权生产柜应具有有效期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品牌授权生产协议,不接受代理投标;
3)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5份业绩合同(含框架合同),且每份合同内0.4kV开关柜数量不少于120面;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事项:
1)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人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14日9:00:00至2024年08月23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