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宣城电厂规划容量为1290MW,即1×630(一期)+1×660(二期)。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660MW超超临界参数燃煤发电机组,留有再扩建的条件。本项目原配置两台两室五电场移动电极(4+1)除尘器,由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制造,其保证电除尘出口粉尘含量小于 50mg/Nm3(标态、干基、6%O2);招标人委托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开展了该机组电除尘器修前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及其他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次改造目的是消除除尘器第五电场移动极板运行可靠性差以及二次扬尘和特细粉尘捕集效率低而导致的粉尘排放不合格,除尘器内部流场分布不均以及入口粉尘浓度高影响粉尘有效荷电,造成单个电场除尘效率不足。除尘器整体修复、提效等问题。
招标范围:#2炉静电除尘器综合性能提升改造项目 EPC工程,包括静电除尘器本体(第五电场旋转极板全部拆除改为固定极板)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材料供应、运输、储存、安装、施工、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售后服务、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含所有旧设备的拆除、利旧设备的检修、新增设备的安装。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80天。利用#2机组B级检修完成#2炉静电除尘器综合性能提升改造及所有接口工作。2号机组计划检修日期从2024年9月开始,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计、审查及收口,具备出施工图的条件;现场施工60天。
2.4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3.4 资格要求4: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电除尘器改造业绩且成功投运,同时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业主方盖章的投运证明等。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16日 9:00到 2024年08月30日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