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信阳、焦作、驻马店、郑州、洛阳、许昌、周口)2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南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信阳55MWp、焦作35MWp、驻马店45MWp、郑州25MWp、洛阳10MWp、许昌15MWp、周口1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利用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焦作市、驻马店、郑州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利用农户房屋屋顶、院落空地作为本光伏发电项目的承载主体开发分布式光伏。
2.1.2招标范围:河南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信阳55MWp、焦作35MWp、驻马店45MWp、郑州25MWp、洛阳10MWp、许昌15MWp、周口1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招标人只负责招标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出资,与项目有关的协调、设计、全部容量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手续等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协调签署《光伏电站建设场所租赁协议》,办理项目备案或接入手续,负责项目施工许可文件,包括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设计、施工备案手续等,负责办理完成电力并网手续,提供龙源集团所需的全部文件。勘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逆变器除外)、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招标人仅明确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范围、规划容量,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交付给招标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营运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投入生产运行。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对光伏项目所属全部建筑物屋面载荷进行检测,出具房屋载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屋面的光伏组件承重结构载荷设计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屋顶如需加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加固,费用包括在总价中。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复核,并满足结构承载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不应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标准。实施前,对屋面进行防水防腐处理(如需)。
(3)工程部分:光伏发电区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相关设备采购(含设备监造,不含逆变器设备):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场平、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负责本项目按照 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屋面施工围挡、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 T 接上网(若有)以及调试等工作;按期完成并网工作;工程完成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资料编制等工作;
光伏电站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及保管,包括:组件、支架、并网箱、电缆、接地、关口表等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材料;计量设备、监控系统(包括全量数据采集系统、区域集控中心侧数据接入及转发、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光伏电站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涉及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工程协调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由承包人负责修缮,若造成屋主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赔偿,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涉及原有厂房漏水部分的修补等,其费用含于报价中。
(4)工程管理部分:保证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关电气标准规范并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等,光伏场区的勘察和测量、荷载计算及荷载报告)自购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以及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自交接地点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及保管(如有“仓储”或“材料设备保管”)负责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完成项目相关施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方完成竣工验收,负责收集项目建设期间电费结算相关材料。
(5)项目调试、验收、质保、生产准备部分:负责本项目(包含进场道路、光伏发电区、并网相关设备等)所有调试、试验工作;负责本项目并网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生产准备相关物资采购。
(6)承包人熟悉信阳市、焦作市、驻马店市、郑州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各级政府及当地情况,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关系,协助发包人签订相应开发协议,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政策处理等问题;同时负责前期准备与施工过程中与各有关单位、乡镇、村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发包人项目顺利推进。负责按地方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政策性手续并取得相关验收文件。
(7)承包人负责首年全量数据采集信息费。
(8)本工程作为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关于工程范围,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需开展光伏系统性能检测包括组件串联损失、接地电阻测试等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要进行的检测。
(9)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在基建部分报价中。
(10)建议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涉及的各项措施,投标报价中的各项单价将被认定为包含本项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的综合单价。
(11)承包人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安工程费2.5%计量;配合龙源集团进行可视化工程,并负责其费用。
(12)工程建设期可视化管理方面按照-工程视频接入暂行要求及指导意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要求参照执行。
(13)承担为本项目所需的专家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查费、外部专家费等。
(14)本项目最终以直流侧交付容量为准。
(15)本项目按照 电力基建期可视化管理办法要求配备设备影像设备,型号、数量满足工程视频接入暂行要求及指导意见(含工作记录仪),保证每个施工作业面配备一个摄像头,具体要求可见招标文件正文和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附件。
(16)逆变器数据采集棒型号及参数满足龙源(北京)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求。
2.1.3计划工期(施工):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1.4质量要求:达标投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