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2 规 模:玉环分公司1号机组烟气冷却器自投运以来,存在积灰、磨损、泄漏、腐蚀等问题,换热管和翅片腐蚀堵灰严重,无法用高压水冲洗干净,因此需要进行烟气冷却器改造,本次对1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相关设备进行安装施工;
2.3 标段划分: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1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安装施工项目;
2.4 施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计划工期:工期5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1号机组烟气冷却器改造施工安装项目,包括烟道清灰、旧模块(60块)拆除、新模块(60块)安装、管道、阀门安装、导流板制作安装、再循环设备安装、本体酸洗、保温、铝皮、平台楼梯、油漆防腐施工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锅炉安装或烟气冷却器或烟冷器或低低温省煤器或低温省煤器或WGGH改造施工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证明业绩含有机组锅炉安装或烟气冷却器或烟冷器或低低温省煤器或低温省煤器或WGGH改造相关施工内容的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