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二期工程(一阶段)码头新增装卸船设备、新建 3#斗轮机作业线、05-06散货堆场及相应配套设施等,泊位计划新增年吞吐量1300万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提升1648万吨/年,建成投产后的泊位总设计年通过能力将达到2668万吨/年。
2.1.2 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的含有散货码头安装工程及港口工程的水运工程合同业绩1份(如安装工程和港口工程为分开的合同,由同一水运工程项目中的一份安装工程合同加一份港口工程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港口航道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份1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的含有散货码头安装工程及港口工程的水运工程合同业绩1份(如安装工程和港口工程为分开的合同,由同一水运工程项目中的一份安装工程合同加一份港口工程合同视为一份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