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巨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2025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巨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2025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
2.2 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819977
2.3 项目概况:
2.3.1 基本情况:巨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天,年处理垃圾约 73万吨,配置 4条 500 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和 2 台 15 MW+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投产。
吨垃圾产生的飞灰量随季节、垃圾成分变化,预计日产飞灰约67.69吨、飞灰螯合物约88吨,年飞灰螯合物产生量约32000吨,本次招标服务期限内飞灰螯合物产生量约32000吨。
2.3.2 烟气净化工艺:
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烟气净化均采用“炉内SNCR、SCR+半干法(机械旋转喷雾脱酸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
2.3.3 飞灰处理工艺:
收集到飞灰仓里的飞灰由控制卸灰阀均匀的输送至输灰机,再由输灰机将飞灰输送至搅拌机,飞灰在搅拌机内与螯合剂和水按比例进行充分的混合,以达到稳定化处理效果。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低于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搅拌机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通过下灰口进行装袋,然后转运至飞灰暂存间,将飞灰吨袋堆放在飞灰暂存间存储3~7天,化验合格后装车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
2.3.4 项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
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2 招标范围
(1)交接界面:飞灰收集斗式提升机(包括斗式提升机)开始至飞灰螯合物打包机(包括打包机)之间的所有生产设备(含仓顶输灰机电动插板阀、及螯合剂配药及加药系统),以及飞灰稳定化车间和飞灰暂存车间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含消防、照明、办公等设施)为投标人的负责工作范围。
(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生产过程中收集的飞灰进行飞灰稳定化处理运营服务,包括:提供稳定化螯合处理药剂和吨袋,制定飞灰稳定化处理方案、负责飞灰螯合的运行操作及堵灰时清堵和处理工作,负责飞灰稳定化车间内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提供转移所用的叉车(含燃料),负责飞灰螯合生产数据填报和资料建档,负责原灰、飞灰螯合物定期检测和调整加药方案,负责场地清扫保洁区域内沟池的清理,负责飞灰稳定化后的包装、厂内转移及外运装车相关的运营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巨鹿项目2024-2025年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为《技术规范书》)。
3.3 服务期限:暂定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4 进度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5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能通过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查、监督检查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6 技术要求:
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低于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2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至少2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运维服务类似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4.3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4 其他要求
4.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8时00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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