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吉林公司)长春二热 2025 年度后勤综合服务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 6898 号
2.4 建设规模:122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2025 年度后勤综合服务范围包括(一)绿化保洁业务:厂区 围墙以内(现场踏查为准)所有非生产公共区域和生产区域(不含燃运分场输煤 栈桥、转运站、翻车机室、煤场、1-6 号炉后区域、油库氢站等禁止进入区域; 1-6 号水塔、机器设备及库房周边 10 米内;灰渣库方圆 50 米以内、铁路运输轨 道外 8 米以内部分)的保洁、绿化工作,面积为 313000㎡左右;(二)制水送水 业务包括(厂区范围内,每年约 3.3 万桶,每桶 10 kg);(三)职工食堂早餐、 午餐、晚餐、运行晚餐以及夏季检修和供暖期需要不定时提供的晚餐与临时招待 客餐。厂前职工食堂每日就餐约 500 人次;燃运食堂每日就餐约 160 人次;运行 食堂每日就餐约 300 人次;(四)生产保洁业务范围包括生产区域 1 号、2 号、
3 号、4 号、5 号、6 号机组主厂房内汽机及锅炉十米、零米等处卫生保洁, 辅助 厂房、尿素制备区、热泵房、中水厂房、循环水处理厂房等区域内卫生保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后勤综合服务或类似服务业绩,且合同服务期 1 年及以上。
3.2.3 人员资质要求:/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后勤综合服务或 类似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投标单位连续 6 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 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或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 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 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09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