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重庆主城片区第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EPC项目由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本期规划总容量为4.87896MWp:重庆鱼嘴国和机械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1.3282MWp、重庆市瑞能实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55076MWp,均由屋顶光伏组成,可用面积44000平方米(包括混凝土、彩钢瓦两种类型屋面),两个子项目均有需加固建筑。发电系统拟采用单晶硅580WpN型光伏组件,结合各厂区配电现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将光伏所发电量接入用户母线实现光伏并网发电。
2.3 标段划分: 重庆分公司-重庆主城片区第三批屋顶分布式光伏E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江津区珞璜镇。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4个月,计划两个项目同时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中两个子项目计划同时实施,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光伏发电EPC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重庆主城片区第三批屋顶4.87896MWp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系统等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设备及所有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部分建筑需加固施工、彩钢瓦需更换、项目需新建运维钢斜梯)的施工准备、施工、涉网试验、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由招标人、中标人、设备供应商签署三方合同执行(招标人、投标人、设备供应商)建立银行共管账户或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等方式,来保障发包人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贰级、承修类贰级、承试类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光伏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有效),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项光伏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和项目经理任命书;同时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证明文件。
3.2.4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至少具有1项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光伏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设计负责人证明材料)。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