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张家口发电厂灰场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及经开区境内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6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以张家口发电厂灰场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升 压站出线间隔架构为界,至黄金岛 220kV 变电站接入端间隔为止的送出线路(含 电气二次及自动化、继电保护、通信等站内全部工作);黄金岛接入间隔的勘察 设计;OPGW 光缆等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审查,取得本项目初步设计涉网审 查意见,满足电网并网申请要求)、试桩(若有)、桩基检测(若有)、设计报告 的编制、电气设备技术规范编制、相关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供技术交底、施工图 设计及评审、竣工图编制等项目所需全部设计内容(所有设计需按电网公司入网 标准和要求执行)。设计方案须严格遵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路径、选 址批复意见。
(2)物资供应:本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 限于:110kV 送出线路、110kV 升压站和黄金岛220kV 变电站内(包含电气二次及自动化、继电保护、通信系统)改造、施工所需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含 导线、电缆、地线光缆、杆塔、金具、塔基标识(按电网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 牌)等,以及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材料(含临时设施需用的材料)、消 耗性物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检测、催交、运输、 验收、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专用工器具及备品配件的管理 与移交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3)现场施工:包含但不限于送出线路范围内(含黄金岛站内)土建、安 装、电气、通讯工程等所有施工。按照工期要求, 制定冬季施工方案,综合考虑 为了满足工期要求需要增加的人工、设备和冬季施工的成本。
(4)工程服务:投标人负责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临时占 地以及电缆通道部分临时占地的征租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林草地占地补偿费、 林草地植被恢复及费用、土地复垦费及相关税费。投标人办理项目国有土地使用 证(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手续办理工作。投标人负责项目实施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措施费及手续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协调费用(包含税费)。投标人负责线路通道上(含塔基础部 分、地埋电缆终端平台及工井) 的青苗赔偿、林木赔偿、地上附着物清理及补偿、 相关税费及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跨越电网、高速公路、铁路、国道、 省道、县级公路、 一般公路、乡村公路、民房、生产厂房、坟地等所涉及的设备 设施调查、所涉及的影响评价,负责编制以上跨越所涉及的专项跨越施工方案, 取得公路、铁路、电网等相关主管单位同意跨越的手续,负责因跨越借用铁路、 公路、电网、民房、厂房、坟地等费用并一次性付清(包含税费)。投标人负责 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迁改、手续办理、补偿费用(包含税费);负责损坏道路的 修复、赔偿;负责钻越中压燃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电力电缆等交叉施工排流及 赔偿费(包含税费);负责协调地方、公路、电网关系,负责取得黄金岛站管理 部门同意,并按电网公司要求办理进入黄金岛站施工、线路带电等相关措施、方 案编制及执行;负责处理群众利益和有关投入运行所需的手续及相关费用。投标 人负责办理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安工程一切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 含税费)。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测及费用。
(5)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全部的调试、试验、 试运及检测等,包括并不局限于塔基检测、电气设备试验(包含电缆、电气等设 备的试验及其他特殊试验)、线路工频参数测量;系统调试(包含运行前所有调 试项目)、试运行、带电前检测、带电后试验;负责配合主体工程标段进行系统 调试、特殊试验,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地方电网接入 验收并根据其出具的意见完成整改,完成全部设备、材料的第三方检验。投标人 负责通信通道业务的安装调试、光纤损耗测试等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包含张家 口发电厂灰场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黄金岛变电站间隔二次设备通 信室配线架的熔纤、通信通道安装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远动信息的业务通道 开通及调试等)。(注意:试验结果需满足电网公司线路保护定值计算及场站并 网需求,所有工作均应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相关的专项验收 及各阶段验收、安全设施标准化、消缺、试运行、转商业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 内的服务,专项验收含安全设施、防雷检测、消防(含检测)、环评验收、水保 验收、土地复垦、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配合档案验收)、水保 监测、环保监测、质监。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三同时 ”相关内容立项所需 的支持性材料的编制及审查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批复。投标人负责本工程 质量监督相关报审资料准备、工作协调、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应整改, 取得 同意并网通知书。若因投标人未完成手续办理, 造成不能涉网施工所产生的后果 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将按程序追究投标人责任。投标人负责项目开工至完工期 间驻场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配合进行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满足大唐集团公司 四优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并通过集团公司验收,最终达到达标投产要求。
(6)培训工作范围:投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并 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 录,接受招标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7)保修工作范围:在工程移交招标人后,因投标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 投标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 投标人仍应按合同约 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8)招标人负责范围:塔基础部分永久用地征租费用、地埋电缆终端平台 及工井永久用地征租费用。塔基础部分永久用地及地埋电缆终端平台、工井永久 用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林草地占地补偿费、林草地植被恢复及费用。送出线路 可研报告编制、路径协议、送出线路核准;塔基础部分永久用地及地埋电缆终端 平台、工井永久用地的林草地可研及林草地用地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 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报告、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送出线路辐射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 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 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相关证 件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土地复垦、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工程阶段内 容、竣工验收,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 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
(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 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 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 路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
(1)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
(2)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
(1)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总承包已竣工施 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 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5.4 人员资质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 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 线路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 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