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北京高井零碳余热项目锅炉岛改造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热电分公司
2.4 建设规模:138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395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北京高井热电分公司共建设 3 台 35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北京高井热电分公司烟气余热深度 回收利用改造项目计划在三台燃机余热锅炉尾部烟道进行改造并各分别安装一 台板式换热器,深度回收三台燃机烟气余热用以增加供热面积并降低机组污染物 的排放,同时回收烟气冷凝水补充热网循环水,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与 降低机组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本标的为高井热电分公司零碳余热项目中 3 台锅炉岛范围内的烟气深度余 热回收系统和 5 号燃机进气加热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及机电安装施工、改 造的 EPC 总包。本 EPC 标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包含锅炉岛所有主、辅生产工程及相关的单项工程和 5 号机进气加热系 统的换热器、闭式循环水系统、增压泵和水换热器等的全系统设计。
2.标的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 以及相关检测、运输、验收、配合 性能试验、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专用工器具及备品配件的 管理与移交。
3.标的范围内所有现场施工,主要包括设备(含电气热工仪表、控制系统 等)、基础及构架的拆除、开挖、加固、改造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锅炉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须具有特种设备 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 A 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份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余热 锅炉烟气余热利用设备改造合同业绩或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带烟气余热利用 设备的锅炉整机供货合同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余 热锅炉烟气余热利用设备改造或 1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带烟气余热利用设备安 装已完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 供对应的中文译本,以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