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内,场址距共和县城约48km。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330kV线路工程起于伏山共和330kV汇集站,止于红旗750kV变电站。电压等级330kV,全线除330kV汇集站外终端塔、红旗750kV变电站外终端塔采用双回路塔外其余均为单回路塔架设。最终形成伏山共和330kV汇集站至红旗750kV变电站的330kV线路,路径全长为8.86km。
伏山330kV线路TB2塔至实证330kV线路TC2塔,新建临时短接线路(含330kV汇集站建成后拆除),路径长度为0.08km。
征地边界:不在园区整体征地范围以内的临时征地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开展征地工作。
1.2招标内容
1.2.1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伏山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黄河7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330kV送出线路PC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分别如下:
(1) 基础工程;
(2)杆塔工程;
(3)接地工程;
(4) 架线工程(含光缆);
(5) 附件安装;
(6)联调及试运行;
(7)光储临时接入方案施工及拆除;
(8)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临建工程。
以上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设备调试、试验和验收、试运行、工程验收、竣工结算、达标投产及创优等工作。
1.2.2施工工期
330kV送出线路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10日开工,2025年1月10日具备投运条件。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但具备投运时间节点不变,投标人须综合考虑。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类、承试类一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有承试一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可委托具有承试一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并提供拟委托企业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C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个330kV及以上集电线路类似的EPC/PC总承包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验收/业主/用户证明)。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4年10月16日10:00时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的交通车辆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