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大坝一二期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试验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位于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电站建设4台330MW 发电机组总装机 1320MW。#1、#2 机组于 1992 年投产发电,#3、#4 机组 1997 年投产发电,#3、#4发电机组为供热机组,至今已运营 28年。电厂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东靠包兰铁路,西临省道 S201 线,距离青铜峡市 16.7 公里,吴忠市利通区 22km,离银川市 68 公里。
2.1.1.1机组当前调峰能力说明
1)非供热期间,#3、#4机组AGC方式下均具备90MW-330MW(27.3%-100%)范围内负荷响应能力。
本项目认定一二期#3、#4机组热电联产方式下深度调峰能力。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要求投标人按照 西北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火力发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1)15号文件要求开展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热电联产方式下深度调峰能力认定试验,并出具相应试验报告,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宁夏火力发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管理工作组”下达的认定结果;当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认定要求时,如能通过调整优化满足试验要求,则立即进行第二次验证试验;当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认定要求时,如无法通过调整优化满足试验要求,投标人应在验证试验报告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指导意见,并为招标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直到改造结果满足认证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相应的认定试验资料准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保证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2.1.3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地点:宁夏青铜市大坝镇 宁夏大坝一二期生产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试验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