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 规 模:邯峰电厂装机容量为2×660MW,年耗煤量约260万吨,主要是山西东南部贫煤与峰峰当地的无烟煤。
2.3 标段划分:河北分公司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煤场整形及清底煤转运工程;
2.4 施工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5计划工期:三年,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负责煤场存煤整形及火车清底煤转运,投标人需提供2台5T电动装载机(新能源)、1辆重载电动自卸车(8*4新能源)和1台国四及以上推煤机(B24),负责煤场存煤整形及火车清底煤转运所用电动车辆的充电桩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