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北京湖北大厦立体停车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北京湖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京湖北大厦立体停车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2.2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
2.3 项目规模:钢结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占地面积约297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可提供车位不少于40个。
2.4 招标范围:包括立体停车设备的基础、主体结构、屋顶、围护结构、全部机电设备及材料、控制系统软硬件、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周期10日历天,计划施工周期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
(5)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须为“××单位和××单位”。联合体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其他文件均可以由牵头人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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